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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家电还需修电路?紫阳一家电老板摊上了“事”了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4-27 11:14)    点击:163

  北京律师带来案情简介

  案情简介

  喜迎乔迁之喜,紫阳汉王的老张在同村的老何经营的电器店购置了新房的家电,口头承诺等搬完家后就将家电欠款如数支付给老何。老张入住了新房,但未主动将家电的钱交给老何。老何屡次催要未果,遂将老张告上法庭。

  法庭上老张对自己不付款

  给出了这样的理由——

  老张

  “我不给钱是有理由的,我买了家电后根本就不能用,一用就跳闸,什么时候把我房子修好了,我就给钱。”

  老何

  “一手交钱,一手交货。我是合法出售的电器,老张理应支付全部价款!”

  怎么老何卖个电器还要给老张维修房子呢?

  原来……

  老张的新房就是老何给装修的。

  老张入住后,装上在老何那买电器就开始出现跳闸问题,老张认为是装修时所用的电线规格较小所致,就要求老何将电线进行更换,但老何一直没换,所以老张就拖欠着老何的电器款。

  审理经过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老张在原告老何经营的店铺内购买电器,原告老何将电器的所有权转移给被告老张,双方对电器总价款及下欠款项无异议,被告老张理应支付相应的价款,故判决被告老张向原告老何支付下剩家电价款。

  至于双方因房屋装修形成的装修合同承包法律关系,与电器买卖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老张不能以装修有质量问题为由而拒绝支付买电器的货款。

  法官提醒

 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检验并通知卖方,买受人怠于通知的,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。

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

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、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、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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